我校接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现组织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我校大四应届毕业生,已获得国外院校硕士学位正式录取通知书,并达到语言直录要求。
二、 报名流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3月20日前 |
申请准备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申请资格;自行申请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准备各项材料。 |
2 |
3月20日- 3月27日 |
网络申请 |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申请表“派出渠道”请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
3 |
3月28日前 |
提交纸质版材料 |
申请人将网络申请时填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出来,连同材料清单中的其他纸质版材料准备好,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木铎楼A104 姜老师)。 |
4 |
4月-5月 |
评审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申请材料并上交至广东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5 |
5月 |
录取 |
录取结果公布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经由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转发。 |
6 |
6月起 |
派出 |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三、 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材料说明请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n/article/1114
四、 选派须知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附:中国留学网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n/chuguo/s/1111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姜老师(木铎楼A104,电话0756-612675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