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及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现将拟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5月28日至6月4日。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和家长也可进入报考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公示期间,如需咨询或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校反馈:
招生办公室:010-64435706,zsb@mail.***.cn(邮箱);
纪检监察办公室:010-64434762,jiwei@mail.***.cn(邮箱)。
温馨提示: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组织笔试或面试考核。
2.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结合考生生源分布及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分布,确定拟获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和各省(区、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并于6月中旬在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3.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应在所在省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4.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入选考生的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江苏省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低为 (含 )以上。
6.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入选考生中,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依据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分配专业。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拟获得资格考生名单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拟获得资格考生名单
原标题:2018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拟获得资格考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