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号)、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通过审核的调剂考生。
二、考生调剂
(一)专业领域
我校接受调剂的专业领域包括:学前教育、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物理)。
(二)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遴选规则
1、学前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三个领域不接受跨专业调剂考生;
2、优先遴选具有调剂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的调剂考生或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研修经历的考生(学科教学英语);
3、综合初试成绩和申请调剂时间等因素来遴选。
二、复试内容及流程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加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面试、体检、心理素质考核测试等环节。
(一)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和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8年4月30日);
3、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学信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8年4月30日);
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8年4月30日);
6、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7、教师资格证、海外研修证书、其他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三)专业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心理素质考核测试等,详见《》。
三、复试比例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时间
2018年3月26日-27日,25日下午报到。
五、成绩核算与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3)×50%。
(二)录取
根据各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调剂考生所学专业、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具有调剂专业领域的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或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研修经历(学科英语专业),优先调剂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90分以下)者;
4、外语面试成绩不合格(30分以下)者;
5、同等学力、跨专业加试单科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6、报考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不能调取档案者;
7、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行为者;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9、未参加心理素质考核测试者;
10、信息造假等其他违纪舞弊者。
六、组织实施与工作纪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各招生学院负责本领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监督。
(二)工作纪律
1、实行复试巡视监督制度。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深入复试现场,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过程的各项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处组织相关复议小组进行复议。
七、投诉受理
(一)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投诉和申诉。学校应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投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电话:0412-2960808
电子邮箱:zxq@***
(三)复议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电话:0412-2962868
电子邮箱:asncyjszs@***
七、招生学院联系电话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联系人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学前教育 |
045118 |
刘老师: 刘老师: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学科教学(数学) |
045104 |
刘老师: 康老师: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学科教学(化学) |
045106 |
李老师: 于老师: |
社会发展学院 |
学科教学(思政) |
045102 |
卜老师: 张老师: |
文学院 |
学科教学(语文) |
045103 |
冯老师: 马老师: |
外国语学院 |
学科教学(英语) |
045108 |
王老师: 王老师: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学科教学(物理) |
045105 |
赵老师: 胡老师: |
附件: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日程表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3月21日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工作要求 |
3月25日13:30-16:00 |
复试考生报到 |
行政楼501室 |
考生持相关材料报到,各学院资格审核,下发准考证。 |
3月26日8:00-10:00 |
专业加试1 (满分100分) |
行政楼425室 |
考生携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接下来的复试。 每人面试10分钟。携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在行政楼425教室候考。 |
3月26日10:10-12:10 |
专业加试2 (满分100分) |
||
3月26日13:00 |
英语面试 (满分50分) |
行政楼522(英语A)、520(英语 )、517(英语C) |
17:00在行政楼北门口集合,不参加心理测试者,不予录取。 |
3月26日17:00-17:30 |
心理素质测试 |
数学学院5楼机房 |
考生携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
3月27日8:30-10:30 |
专业课笔试 (满分100分) |
行政楼425室 |
考生持相关材料报到,各学院资格审核,下发准考证。 |
3月27日13:00-17:00 |
专业课面试 (满分150分) |
学前教育(行政楼508) |
每人面试15分钟。携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候考。面试后到425等待公布成绩和参加录取说明会。 |
化学(行政楼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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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行政楼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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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行政楼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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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行政楼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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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行政楼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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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行政楼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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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17:00-18:00 |
拟录取考生说明会 |
行政楼425室 |
调剂考生需到行政楼515进行现场确认,如不现场确认,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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