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函﹝2018﹞14号
各系(学)部、职教集团成员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9月4日召开的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高校子系统、民生工程月报和微信答复平台视频培训会议精神及《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办法》(皖医专学〔2012〕4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2018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指标及金额由省教育厅下发到学校,根据各系部及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人数,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指标及资金细分至各系部及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具体各指标及金额见附件7)。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的五年级学生均可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终一级单位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的五年级学生均可推荐;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已提前认定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注意事项: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时间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28日;
2.10月8日,审核汇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2日;
4.10月23日,审核汇总国家助学金报表,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5.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三)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材料
(1)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集团成员学校需正式行文文,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需双面打印,除签名、日期外均可打印,凡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表格相关格式不得修改。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4)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纸质、电子)。
(5)学生综合测评表(加盖系部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集团成员学校需正式发文,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规范填写2010年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4)困难等级认定申请表。
(5)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6)学生综合测评表(加盖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需胶印成册(具体要求附后),学生各表格摆放顺序需与汇总表格一致。
3.国家助学金
(1)系部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集团成员学校需正式发文,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规范填写《安徽医专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
(3)困难等级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6)。
国家助学金材料需胶印成册(具体要求附后),学生各表格摆放顺序需与汇总表格一致。
三、注意事项
1.各系部及教育集团成员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各类评审结果需及时在班级、系部范围公示并及时处理各类异议。
2.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今年,省教育厅相关系统停用,请各系部做好纸质和电子资料存档,建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
4.评审报告。系部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系部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系部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5.各系部及集团成员学校的上述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后及时发送至30409105@***,联系电话:0551-63818203,联系人:李老师 石老师,详细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632号(邮编230601),卫生职业集团成员学校纸质材料寄送请使用邮政快递,其他快递收发室无法签收。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7. 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8.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材料装订要求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1日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