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7年度个人收入结算发放以及历年个人请款金额的核对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就个人还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还款对象
1. 预发绩效超支的教职工;
2. 请款时间超过6个月尚未办理还款手续的教职工(不包含进修请款人员)。
二、相关要求
1. 制订个人还款计划;
2. 于2018年3月7日之前发送至财务结算中心(邮箱@***),以便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办理代扣款手续。
特此通告
财务处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