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9 月8—9 日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9 月9 日前电话向院招生办请假,并在
报到后提供有关证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二、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录取专业就读。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可在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按学院转专业规定的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新生在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前往其毕业中学办理档案转接手续。毕业中学如允许档案自带请尽量自带,以免邮寄丢失;如果必须邮寄请记好邮件单号以便备查。党、团员应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
四、为了保证入学新生的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处理。
五、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凭入学通知书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办理方法见《2018 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和《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或登录安徽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hedu.gov.cn/xszz)查阅相关操作指南。
2、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扶贫手册》等资料。
六、根据学院规定,家住铜陵市区以外的学生全部住校。新生的日常生活用品学院按省教育厅统一招标价格提供。如果自带生活用品,报到后退还相关费用。
七、按规定,新生来校凭“录取通知书”购火车票可享受相应折扣。八、报到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274 号(天井湖公园对面)。
电话:0562-2872767、2866257(招生办)
九、乘车路线:9 月8-9 日到达铜陵的学生,由我院设在火车站、高铁北站、汽车站的新生接待点负责接待;其他时间报到,火车站、汽车站可乘18 路公交
车到天井湖公园站下即可,高铁北站坐28 路公交车到嘉华国际站下转乘18 路公交车天井湖公园站下即可。其它车站可乘坐出租车到校。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O 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一、收费标准
系别 |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教材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其它(军训体检 等) |
医疗、意外保 险 |
生活用品 |
学杂费合计 |
机械工程系 |
数控技术 |
4680 |
600 |
1000 |
150 |
210 |
400 |
704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
机械制作与自动化 |
||||||||
电气工程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80 |
600 |
1000 |
150 |
210 |
400 |
704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建筑工程电气技术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
信息工程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80 |
600 |
1000 |
150 |
210 |
400 |
704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软件技术 |
||||||||
动漫制作技术 |
||||||||
资源开发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4680 |
600 |
1000 |
150 |
210 |
400 |
7040 |
工程测量技术 |
||||||||
工程造价 |
||||||||
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 技术 |
||||||||
矿物加工技术 |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
管理工程系 |
物流管理 |
4200 |
600 |
1000 |
150 |
210 |
400 |
6560 |
市场营销 |
||||||||
电子商务 |
||||||||
会计 |
二、关于收费项目的说明:
1、教材费为预收款,多退少补;
2、其他项为代收军训、体检等费用;
3、保险为代收铜陵市学生社会医疗、意外保险;
4、男女宿舍均为空调间,女生4人间,男生4人或6人间,如安排为6人
间,报到后退200元;
5、生活用品收费按教育厅统一招标价由学院统一划扣,如自带生活用品报到后退还。
三、缴费方式
为避免我院2018级新生到校途中携带现金的安全隐患和现场排队缴费的拥挤情况,建议学生以银行划扣方式缴费,即将学杂费(上表学杂费合计数)在报到前1个月内存入我院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中,银行统一划扣,财务处打印发票,开学后由辅导员分别发放给学生。
附:2018年新生生活用品清单
序 号 |
品目名称 |
单位 |
规 格 |
数量 |
|
1 |
B 级棉胎(盖絮) |
kg |
2100mm×1500mm |
4 |
|
2 |
C 级棉胎(垫絮) |
kg |
2000mm×900mm |
2.5 |
|
3 |
三件套 (21 支) |
被套 |
套 |
2110mm×1510mm |
1 |
床单 |
2100mm×1100mm |
||||
枕套 |
650mm×430mm |
||||
4 |
迷彩卧具包 |
只 |
750mm×350mm×500mm |
1 |
|
5 |
三件套 (32 支) |
被套 |
套 |
2110mm×1510mm |
1 |
床单 |
2100mm×1100mm |
||||
枕套 |
650mm×430mm |
||||
6 |
蚊帐(三丝) |
顶 |
2000mm×900mm×1650mm |
1 |
|
7 |
PP 棉枕芯 |
只 |
650mm×420mm |
1 |
|
8 |
3.2L 注塑保温瓶(连底) |
只 |
40mm(内径)、54mm(外径) |
1 |
|
9 |
塑料盆(外径 380mm) |
只 |
340mm(上口)、230mm(下口) |
2 |
|
10 |
蒲草席(800) |
床 |
2000mm×800mm |
1 |
|
11 |
蒲枕席 |
条 |
650mm×470mm |
1 |
|
|
合计 |
教育厅统一招标价 402.45 元,实收 400 元 |
一、贷款性质、对象和申请条件
贷款性质及对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申请条件: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我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名单以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4.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贷款的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12000 元;贷款实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 年确定,但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 月 1 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 月1 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因升学连续攻读学位的,在校期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
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
6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
1. 首次贷款新生:
(1)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注:可登陆“ 生 源 地 助 学 贷 款 在 线 服 务 系 统 ”
(https://eloans.***/stu/)下载或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处领取。需填写完整,并经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下同。
(2)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3) 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2. 首次贷款在校生:
(1)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3)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需要提供《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2.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 已签订2017 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同一学历阶段的往后每学年
再次用款时,可以直接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办理,不需要再到经办银行现场办理。用款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产生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学生持回执证明到校报到经高校审核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2) 未签订2017 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再次用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到经办银行办理续贷手续。
(四)贷款发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贷款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含划款委托授权)后,将贷款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转至高校账户。
(五)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3 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不偿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借款学生可以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四、特别提醒
1.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96669 客服电话咨询,也可以联系当地农村商业银行;
2. 学生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签订贷款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注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并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3. 学生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携带用款回执单,用款回执单可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系统打印或向经办银行索取;
4. 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5. 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6. 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
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3 年确定,
短6 年,长不超过20 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 年确定贷款长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 月21 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
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后一年为 9 月 20 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 月15 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 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 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 月-9 月及12 月,当月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 日,当月15 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次月20 日;10 月1 日-15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 月20 日,10
月16 日-11 月 30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12 月 20 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 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 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
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2. 续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3. 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上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
4. 其他首次贷款学生
其他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有关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经上述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三)现场受理
1. 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
⑴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⑵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
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 续贷学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出示: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 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7 月 16 日至 9 月 14 日。
4. 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
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 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当年度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对于违反合同还款约定,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借款人有关个人信息及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附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入学前户口 |
□城镇 □农村 |
|||||||
毕业 学校 |
|
家庭 人口数 |
|
|||||||||
家庭 类型 |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
|||||||||||
家庭通 讯地址 |
|
|||||||||||
邮政 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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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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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家庭有关信息 |
家庭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其他情况: 。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签章 |
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填表说明: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证明
我院学费收缴账户信息:
户名: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安徽省铜陵市工商银行铜都支行账号:
特此证明
学校公章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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