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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文件 |
研工〔2018〕13号 |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全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7〕2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全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
(一)申请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包括以下三类研究生:
1、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应届毕业生;
2、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往届生;
3、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待就业的往届生。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10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研工部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纸质版各1份;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对于入学前“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需提交证明材料有不同要求,分别如下:
1、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交《申请表》,学院要确认是否定向、缴清学费,人事档案是否已转入我校(可前往管理科查档);
2、往届毕业生:都应提交《申请表》,学院除要确认是否定向、缴清学费外,根据入学前工作性质不同,还应让学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详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
二、2016、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
各学院核对学生异动情况(如休学复学、延期毕业、是否由非定向转为定向等),分级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和2018级统一汇总上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院成立审核小组,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确保研究生助学金准确落实。
(二)2017年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返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资格审核中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同上。
(三)研工部根据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复核结果交由财务处审核,并由财务处发至研究生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内。
(四)请各学院按学号顺序整理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汇总表也一并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序。
(五)研究生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应全额退还。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联系人:研工部林老师,2597561。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生填写)
2、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表(按年级分开填写,一起汇总)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