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德、才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格要求与成绩计算方式
1、作曲系
(1)主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此成绩由主科笔试成绩(占 90%)与面试成绩(占 10%)相加而成。
(2)综合分析成绩不低于学院当年合格分数要求。
其中,作曲方向考生的此项成绩即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四项成绩各占25%
相加而成。
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方向考生的此项成绩即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四项成绩各占25%相加而成。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考生的此项成绩由电子音乐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作品分析、配器、和声成绩各占25%相加而成。
律学方向考生的此项成绩即音乐作品综合分析Ⅱ成绩。(3)外语、音乐史成绩不低于学院当年合格分数要求。
(4)各科成绩采取 100 分制打分,保留两位小数(含四舍五入)。(5)总成绩由主科、综合分析、外语、音乐史成绩相加而成。
2、音乐学系
(1)主科笔试成绩不低于 80 分,面试成绩不低于 80 分。
(2)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成绩不低于学院当年合格分数要求。
其中,A 级题考生的此项成绩由和声成绩(占 45%)、作品分析成绩(占 45%)、复调成绩(占 10%)相加而成。
B 级题考生的此项成绩由和声成绩(占 50%)、作品分析成绩(占 50%)相加而成。
(3)外语成绩不低于学院当年合格分数要求。
(4)各科成绩采取 100 分制打分,保留两位小数(含四舍五入)。
(5)总成绩由主科笔试、面试、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外语成绩相加而
成。
3、音乐教育学院
(1)主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此成绩由主科笔试成绩(占 60%)与面试成绩(占 40%)相加而成。
(2)音乐作品综合分析、中西音乐史(含听辨)、外语成绩不低于学院当年合格分数要求。
(3)各科成绩采取 100 分制打分,保留两位小数(含四舍五入)。
(4)总成绩由主科、音乐作品综合分析、中西音乐史、外语成绩相加而成。
4、指挥系
(1)主科成绩(含综合面试)不低于 85 分。
(2)外语、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西方音乐史成绩不低于学院当年合格
分数要求。
(3)各科成绩采取 100 分制打分,保留两位小数(含四舍五入)。
(4)总成绩由主科、作曲技术理论综合分析、西方音乐史、外语成绩相加
而成。
三、排名及录取方式
1、达到以上合格要求者,按“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额分配
方案”分配方式排名。
2、作曲系、音乐学系考生各自按总成绩高低排名,若总成绩并列,并列者
按主科成绩排名(音乐学系考生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并列者按主科面试成绩
排名);指挥系、音乐教育学院考生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若主科成绩并列,并
列者按总成绩排名。
3、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4、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
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
5、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6、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院系常规计划考生合格要求,可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考试情况设定单独的分数线。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2 日
原标题:2017年中央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