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录取人员的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录取人员及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取名单
姓名 |
学号 |
院系 |
留学身份 |
留学国别 |
留学项目名称 |
孟振 |
S161227 |
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 |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
蒙古 |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乌拉尔赛力克 |
S152014 |
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 |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
哈萨克斯坦 |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王文奕 |
S161237 |
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 |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
波兰 |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祝贺以上同学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留学!
现将后续事宜通知如下。
二、领取录取材料
请以上同学于即日起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北智楼324室)向老师处领取录取材料。
1.留学基金委录取材料
(1)《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3)《留学人员资助证明》(2份/人)蓝头
(4)《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6份/人)
(5)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
2.我校高水平项目材料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协议书》(3份/人)
三、相关规定
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http://www.***.cn/Chuguo/?cid=17)、及《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http://grs.***.cn/pgdetail.asp?id=467&c=)。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http://www.***.cn首页下载新版)的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事宜。
四、校内相关手续
1.档案留存和保留学籍统一办理(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研究生可保留档案、学籍至回国复学(研究生院将统一办理,录取同学不用自行办理),攻读学位研究生不再保留户籍、档案。
2.校内审核
请从http://grs.***.cn/pgdetail.asp?id=2817&c=处下载《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审核表》,填写好信息并在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
校内审核手续办理流程
主管部门 |
受理业务 |
地址 |
出国前 |
研究生院 |
领取录取材料 公证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我校协议书及审核表 |
北智楼324,培养办 |
财务处 |
结清学费、住宿费 |
8号学生公寓财务处北大厅16号窗口 |
后勤产业集团(学生公寓管理部) |
保留床铺或退宿 |
4号学生公寓1层公寓办公室 |
国际合作处 |
出国审核 |
1号办公楼109 |
各院系 |
报就业结论(公派出国,攻读学位) |
各院系 |
研究生院 |
交协议书、审核表 |
北智楼324,培养办 |
回国后 |
研究生院 |
回国报到 |
北智楼324,培养办 |
研究生院 |
办理复学手续(联培) |
北智楼325,学籍办 |
3.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协议书》办理办法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为我校研究生院,乙方为留学人员,丙方为留学人员导师。如本科应届毕业生无导师,可由本院系的一名指导教师担任丙方。
乙方、丙方签字完成后,将后一页甲方意见处空出,将三份协议书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北智楼324)签订后返回两份。
4.调查问卷
请从http://grs.***.cn/pgdetail.asp?id=3290&c=下载《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调查问卷》,填写好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谢谢配合!
5.出国前需返还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的材料
(1)1份公证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2)3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协议书》
(3)《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审核表》
(4)调查问卷
五、校外相关手续
(一)依据《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国家留学网www.***.cn首页下载新版)并按照其流程进行
(二)相关事务简单提示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护照
留学基金委: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
公证处: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定机票、领取报到证、预支奖学金生活费等。
六、补充事项
未尽事宜请查看留学基金委(http://www.***.cn/)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n/)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