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2016年7月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
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及招生专业、导师的实际需要,同时也为了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我院将在初试结束后即3月12日下午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复试前收取以下材料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严格审查: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其中一份签名并注明“(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划扣学杂费至中山大学收费企业账户”)。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 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程序和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时间
1)考试时间:3月12日14:30
2)考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同位素楼(563栋)三楼小会议室
2. 复试方式
考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3. 复试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含听力及口语的面试。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五、联系方式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756-3668587
邮箱:ifcen_postgrad@***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7年3月6日
原标题:2017年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