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秋期国家助学金拟于近日发放,现就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次为本学年第二次发放,发放金额为受助金额的一半。
二、本次发放方式为打卡,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受助学生于3月14日前在学生信息工作系统中核对银行卡号,卡号需是学生自己本人的,重庆辖内农业银行的,可以正常使用的卡号,且卡号数字与数字之间不留任何空格和符号。(若学生无符合要求的银行卡、银行卡未激活或处于休眠状态,需即时到重庆任一农行网点办理),学生应保证本人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因信息不符造成相应后果,责任自负。
三、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相关条例,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故死亡、休学、转学、退学或受纪律处分者,其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予以停发。各二级学院需在3月14日前将本学院停发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停发名单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若因二级学院未及时报送停发名单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二级学院相关责任人负责。
四、在学生核对卡号完毕后,学工部将发放表交资产部,资产部再办理相关打卡手续,预计到卡时间为3月中下旬,确切时间另行通知。
五、因学生卡号有误或其它原因造成上学期或者本次助学金未能成功上卡的,补发时间预计在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强行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
七、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学工部
2017年3月10日
原标题:2017年重庆文理学院关于发放春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