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7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七年制)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研究生导师和全体研究生:
一、答辩时间安排
2017年5月31日(周三)前完成上半年度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导师须认真检查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工作原始记录、学位论文评阅及修改情况,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2.答辩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研究生的导师,拟定答辩日期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于5月19日前(或在答辩前10天)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填写《XX学院学位论文答辩会汇总表》(见附件2)备查。
因故申请延期答辩者,将申请延期答辩的学籍异动表递交学院,学院汇总填写《XX学院申请延期答辩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3,此表包含往届所有未答辩研究生)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办,纸质稿1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稿1份。
3.论文答辩。严格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进行答辩。答辩前,学院需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布答辩安排表;答辩时要求着正装参加答辩,全程录音,注意填写好《答辩记录》、《答辩决议》、《答辩表决票》(见附件1)等;答辩后,答辩人需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修改认定书》(见附件1),于5月31日前交所在学院。
4.学位信息上报。通过答辩后,毕业研究生需于5月31日前登陆学位信息上报系统(),上报本人学位信息。学位办将以此作为毕业生学位申请及学历学位信息上报教育部的依据,毕业生填写时请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错误由当事人负责;
5.教授委员会审定。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完成毕业资格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并于6月2日前将《XX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4)和《XX学院教授委员会决议》(附件5)报研究生处。
因学术论文未见刊延期授予学位者,由学院汇总填写《XX学院毕业生因学术论文未见刊延期授予学位名单》(见附件6)报送至研究生处。
6.材料归档。申请人在完成答辩后,按照归档清单的要求做好归档材料的整理工作,归档材料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查签字后,按照各学院指定时间归档,具体归档时间另行通知。
三、需提交学院审查的材料
1.学位论文评阅(议)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5份评阅意见书、2份评议意见书,硕士学位论文3份评阅意见书;
2.学位论文评阅修改认定书。根据专家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后填写的《学位论文评阅修改认定书》(见附件1)1份;
3.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必须于5月31日前见刊。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需含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本人在封面签名),1份学院备案,1份附在原件内交研究生处(仅提供复印件无效)。
4.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2份,1份用于毕业归档,1份学院备案。
四、公开答辩
1.申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者,必须参加公开答辩,具体通知《关于评选2017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通知》(网址http://yjsgl.***/www/show.aspx?id=3106&cid=29);
2.优秀论文报送数量不足学院随机抽取研究生参加公开答辩,抽到公开答辩的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答辩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参加公开答辩者,不再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五、其它说明
1.答辩横幅由各学院自行制作,内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届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2.材料报送均需提供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费用由学院统一报销,校级公开答辩费用由研究生处造册,向学院收取费用后报销;
4.联系方式,研究生处学位办 杨老师 齐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13709 Email:yjspy@***
附件: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系列表格
2.XX学院学位论文答辩会汇总表
3.XX学院申请延期答辩研究生汇总表
4.XX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5.XX学院教授委员会决议
6.XX学院毕业生因学术论文未见刊延期授予学位名单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