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
二、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
三、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150分)。
四、复试不合格确认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课面试成绩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录取办法
复试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因招生计划数限制未能进入拟录 取名单的考生,则列于拟录取候补名单,以便在有名额的情况下录取。
申诉联系人:李琳举报电话:0579-82291337
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鄂世举
副组长:胡永举
成 员:沈亚强、沈强、程光明
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