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积极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规范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励评审程序、简化评审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条件
1.奖励范围为当年度列入学校招生计划并被学校录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保留学籍延期入学、无特殊情况未按期报到的研究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选。
2.研究生报到后,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缴清学费等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不得参与评选。
二、一志愿考生奖励办法
1.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被录取的研究生,享受一志愿考生奖学金,覆盖率80%,奖励额度为1000元-12000元。
2.奖励等级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确定。考生综合排名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排名与外语单科成绩排名之和,按从小到大排序确定,并参照下表进行奖学金评选:
等级 | 奖励标准 | 评选条件 |
特等奖 | 12000 | 综合排名前1% |
一等奖 | 8000 | 综合排名前5% |
二等奖 | 4000 | 综合排名前15% |
三等奖 | 2000 | 综合排名前35% |
优秀奖 | 1000 | 综合排名前80% |
说明: 1)以上百分数按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数统计,综合排名人数按四舍五入确定; 2)一志愿新生奖学金按照报考类别“理农工类”和“人文社科类”分类评选。其中“人文社科类”包括: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渔业经济与管理3个领域(或二级学科方向),其余均属“理农工类”。 3)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或考生毕业当年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对并列排名者,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有并列者,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所有等级只能就高享受一次。 |
三、调剂考生奖励办法
1.当年度调剂到本校且被录取的研究生,享受调剂新生奖学金,覆盖率50%,奖励额度为500元-5000元。
2.奖励等级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确定。考生综合排名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排名与外语单科成绩排名之和,按从小到大排序确定,并参照下表进行奖学金评选:
等级 | 奖励标准 | 评选条件 |
一等奖 | 5000元 | 综合排名前 5% |
二等奖 | 2000元 | 综合排名前 20% |
三等奖 | 500元 | 综合排名前 50% |
说明: 1)以上百分数按我校录取的调剂考生数统计,综合排名人数按四舍五入确定。 2)调剂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原报考类别按照“理工农医类”和“其它类”分类评选。 3)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或考生毕业当年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对并列排名者,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有并列者,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所有等级只能就高享受一次。 |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资料和入学考试成绩,统计出考生综合排名情况,并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和奖励等级。
2.研究生处分管处长审核后报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
3.获奖名单及奖励等级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发文公布,并颁发奖金。
五、附则
1.学校有权根据每年招生需求和招生规模等情况,对奖励额度和覆盖比例做相应浮动调整。
2.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