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民主集中制、报批签署制、(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制和全程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2017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名额
招生专业 | 招生名额(含推免生) | 本专业上线人数 | 推免生人数 | 学习形式 | 需调剂人数 |
研究方向 (学术型) | 招生名额(含推免生) | 本方向上线考生人数 | 推免生人数 | 学习形式 | 详见调剂方案 |
建筑创意设计及其理论 | 1 | 2 | 0 | 全日制 |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专业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艺术学 | 设计学(学术型) | 340 | 35 | 53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2、复试时间:
3月22日,笔试下午13﹕30-15﹕30,
地点:朝晖校区新教501,
3月23日,面试下午12﹕30开始
地点:文荟楼601
3、工作规范
(1) 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
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 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 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总人数招生指标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同等条件下,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优先在校内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调剂。
5、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复试前认真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附件1),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基本内容: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
(2)主要形式:复试方式包括面试和专业设计能力考核两部分。总分100分,其中面试30分,专业设计70分。面试分为英语面试、专业面试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时间20分钟左右。
(3)复试方案:
l 英语面试(占10%):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l 专业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占20%):专业面试全面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还有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l 专业设计能力考核即笔试(占70%):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大纲与硕士研
究生入学考试大纲基本相同。请考生自带快题设计所需的工具(如水粉颜料、马克笔、色粉、工具尺、美术刀等),考试时间为3小时。
7、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2017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得出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制)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100分制)占总成绩的50%。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总成绩=0.50×(初试总分/5)+0.50×复试总分。
8、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1、美术基础 2、设计基础。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拟调剂人数:待一志愿复试后定。
(3)调剂申请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较扎实,创新能力强,素质较全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不接收跨门类报考考生调剂。学术型硕士不接收专业硕士考生调剂,专业硕士可接收学术型考生调剂。
(4)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入学之后不得再调整学习方式。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学院拟发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校研究生院审批。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n,教育网网址:yz.***)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校内调剂考生须提前填写调剂申请表,调出学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批后交拟调剂学院。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八、体检
3月23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点半至3点半,屏峰校区医院。3月24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点半至3点半,朝晖校区医院。3月27日下午1点半至4点朝晖校区医院,体检请带本人身份证。
其他时间段校医院不再安排体检,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省人民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校外医院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结果于4月1日前交至朝晖校医院保健科。校医院咨询电话:88320504。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工作安排
1. 3月18日,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领导与研究生秘书参加全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2. 3月19日-20日,拟定学院复试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分专业名额等。
3. 3月20日,召开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会议,确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4. 3月20日,学院网上专栏公布2017年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公布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5. 3月22日,召开复试工作分小组会议暨复试导师培训会。
6. 3月22-23日,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复查,根据政审表政审,做好考务、体检等相关工作。
7. 3月23日,一志愿考生复试。
8. 3月24日,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9. 3月24日-4月10日,组织复试调剂工作。
10.4月13日,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
11.5月,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12.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何晨
电话:0571-85290258
邮箱:hec@***.cn
十一、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艺术学院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复试前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1:复试前资格审查工作
一、考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含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复印件;
②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和本科生,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历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n/xlrz/)。
④历届硕士、博士生,出示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9月1日前毕业)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9月1日前毕业)或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9月1日前毕业);
⑥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9月1日前毕业)及所报考专业六门本科主干课成绩证明(须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出示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4、本人政审表;
5、本人四六级英语成绩单;
6、复试时须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但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加试科目请参考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期间复试考生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仅供复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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