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组 长: 王旭
副组长:陶新永,黄辉
成 员:陈 晓、王 旭、车声雷、张 林、张文魁、郑国渠、胡晓君、钟明强、陶新永、黄辉、董首恒
秘 书:寿黎南
纪律监督:董首恒
三、招生名额
学院 | 招收专业代码 及专业名称 | 学习形式 | 招生名额 (含推免生) |
材料学院 |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60 |
材料学院 | 085204材料工程 | 全日制 | 55 |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材料工程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因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大于招生名额的1.5:1,故需要单独划复试线。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 | 备注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材料工程 | 265 | 35 | 53 | 国家线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05 | 45 | 53 | 自划线 |
2、复试小组成员
3、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的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 2017 年 3月 20 日(周 一 ),15:00开始资格审查,16:30英语听力考试、心理测试,2017 年 3月 21 日(周二 )8:00开始面试。
(2)第一志愿报考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的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和学院内部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3月22日下午14:00开始资格审查,16:30英语听力考试、听力测试,2017 年 3 月 23 日(周 四)8:00开始复试。
(3)调剂考生: 2017 年 3 月 23日(周 四 )13:00开始资格审查心理测试,13:30开始复试。
4、工作规范
(1) 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 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 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总人数招生指标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6、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学院将在复试前认真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7、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三部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为英语听力考试;面试为英语面试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实际动手或理论部分)和相关学科知识,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尤其是开展科研工作潜力。复试总分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占20%,英语面试占20%,专业面试占60%。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
8、 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17年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五、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学院高度重视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1、调剂方案
(1) 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 拟调剂人数: 41
(3) 调剂申请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考生本科专业背景应与需要接收调剂的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应具备较强的实验技能、学术钻研精神,专业学位还须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⑤同等条件下,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优先在学院内相关专业学位领域调剂。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第一志愿为外校的调剂考生,以及一志愿需要跨学科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根据调剂原则,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由学院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学院将复试成绩公布在学院网站,并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同意待录取,在学院发出待录取通知24小时后无故不确定的,学院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八、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董首恒
电话: 88871523
邮箱:dsh@***.cn
九、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材料学院
2017年 3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