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沈模卫 林伟连 马剑虹 水仁德 徐海玲 陶然
二、复试要求与复试名单
1、学校低复试要求: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其中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2分(听力成绩9分、10分、11分者,如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时,可视为英语成绩上复试线)。
2、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学校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比例控制在1:1.3左右,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如下:
准考证号 | 外语 | 听力 | 专业基础课 | 总分 |
171477 | 82 | 18 | 70 | 152 |
171508 | 89 | 19 | 65 | 154 |
171516 | 81 | 19 | 62 | 143 |
三、资格审查和体检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具体内容参见研究生院网通知)。研招处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出具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需将该表交至系研究生科备查。
2、体检:4月20日至4月28日,周末除外(具体要求参见浙大校医院网通知),考生体检请务必于复试前完成。
四、复试安排
1、采取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面试考核考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着重了解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考生须向复试小组递交如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2)前置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的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的论文初稿);
(5)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
(6)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等内容的陈述和证明;
(7)博士生资格审查表。
2、复试时间地点:
| 专业课笔试 | 面试 |
时间 | 4月24日9:30 | 4月24日13:30 |
地点 | 心理系楼213 | 心理系楼213 |
3、录取办法:综合初试成绩、复试情况和导师意见进行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时间安排
4月20-29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4月20-29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5月12日前,完成复试工作、考生材料审核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前,完成定向考生签订协议书和调档政审工作
6月底前,公示拟录取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原标题:2017年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