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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珠海学院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2017年05月10日19:57  珠海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7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珠院发〔201718

 感谢珠海市政府及珠海市人民对我校办学以来的大力支持,回馈珠海市人民,对正式录取的珠海籍学生继续实行有条件的学费减半优惠政策,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自当年入学起可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半。

一、至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期前,户籍已属珠海市的考生;
二、高考填报志愿时,在第一院校志愿组中报考我校 (不含第二院校志愿组及“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学生。
 
另注:
1、设计与艺术学院的全部专业学费不减半。
2、录取到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项目专业的学生,学费每年减免一万元。
3、符合学费减半政策的珠海籍学生若出现留级情况时,留级当年的学费不予减半。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原标题:2017年珠海学院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优惠政策
手机版:2017年珠海学院对珠海籍学生实行优惠政策的招生实施办法(征集志愿、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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