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在云南省定向就业招生简章(2017年)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航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民航大学开展定向就业招生培养民航专业人才。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云南省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航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相关专业报考要求。
二、招生计划
专业 |
计划 |
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方向) |
6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2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咨询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民航大学定向培养本科生协议书》(见附件)内容后,在“学校志愿”中选报“中国民航大学”,并在“中国民航大学”招生专业中选报相应的定向生专业(提别提醒: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兼招的专业,二者专业代码不同)。
四、录取规则
定向生的投档、录取规则遵照云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学校、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定向学生按录取专业修读,不得转专业。
五、奖学金和就业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定向学生提供每人每学年7000元人民币的定向奖学金。学生毕业时符合接收条件的,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单位人力资源配备需求情况,按照学生生源地属地化和就近原则确定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楚雄、元阳、弥勒、兰坪、会泽、罗平、永德、广南、凤庆、怒江、陇川、丘北、勐腊、宣威、迪庆香格里拉、宁蒗泸沽湖、沧源佤山、澜沧景迈机场。
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网站:www.***.cn/zsb;招生微信号:cauczb
(二)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022-24092126(学校招生办)
0871-67115251(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
022-24092241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中国民航大学定向培养本科生协议书
甲方(定向单位):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
丙方(学校):中国民航大学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航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经甲方、丙方考核,确定乙方为2017年定向招收专业本科生培养对象(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注册)。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了解乙方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及现实表现的权利。
(二)甲方每学年向乙方提供定向奖学金共7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乙方交纳学杂费、住宿费等,由甲方转给丙方代为交纳,发放时间共计四个学年,合计金额为28000元人民币,时间从乙方按丙方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校报到日期当年起开始计算。乙方若出现两次(含)以上学业警告,甲方可停止向其提供定向奖学金。
(三)甲方与丙方共同配合,对乙方进行教育培养和管理。
(四)乙方按照《中国民航大学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甲方必须接收乙方入职。甲方根据单位人力资源配备需求情况,按照学生生源地属地化和就近原则安排乙方到机场工作,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接收丙方移交的乙方材料。确因乙方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相关专业岗位入职标准的,甲方可视情况在定向工作地点范围内安排其他适合岗位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符合丙方招生章程相关专业的录取条件。
(二)乙方在校期间与学校正常录取招生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三)乙方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按照常规教学计划安排在四个学年内毕业,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
(四)乙方完成学业后,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到所属机场单位工作,按时与甲方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按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服务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五)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报考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留学等。
第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按照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本科教育培养和日常管理。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丙方发现乙方不符合招生章程相关专业的录取条件的,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三)乙方在校就读期间,丙方应严格管理,为乙方完成学业提供与正常录取招生的学生相同的学习条件和环境,监督乙方在校学习情况,并定期将乙方学习、生活及现实表现反馈甲方。
(四)在乙方毕业时,将乙方学籍档案、党团关系等材料移交甲方。
第四条协议终止
(一)甲方无故停止向乙方发放定向奖学金达一年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已享受的奖学金可不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定向奖学金:
1.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在四个学年内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
2.乙方违反校纪校规被丙方退学、开除学籍的。
(三)因乙方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解除协议的,须甲方和丙方均同意。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从乙方录取至毕业离校或退学期间为限。
(五)乙方在毕业分配时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按时与甲方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满服务年限,经教育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必须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定向奖学金,并向甲方缴纳已享受定向奖学金总额的200%的赔偿金。
第五条附则
(一)本协议是建立在乙方被丙方录取并注册的基础之上,如果乙方未被录取或者录取但未被注册,本协议自动无效。
(二)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三)在外部相关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和甲方人力资源需求紧张的客观条件下,甲方可适当放宽本协议终止条件。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司法机关起诉。
(五)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复印无效。
备注:
1.解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2.乙方违约退清已享受的全部定向奖学金和违约赔偿金,时限为告知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未全部退清已享受定向奖学金和违约赔偿金前,甲方和丙方不为其办理其它有关就业的手续或证明材料。
3.甲方须在乙方每学年注册前将定向奖学金款拔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上: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滨海国际机场支行
帐 户:中国民航大学
帐 号:
汇款备注: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奖学金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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