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措施
以平行志愿(非征集)或传统第一志愿录取的普通类考生,高考分数达到本省一本线50标准分,且在我校录取的该省该科类考生中排名前10%者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中排名前2%且达70标准分的为一等奖学金、奖金5000元,排名前5%且达60标准分的为二等奖学金、奖金3000元,其他为三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
除奖金外,获奖的普通类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除外)还可于一个学期后在科类内重新选择专业。
二、力行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措施
学校面向力行计划考生设置了力行奖学金,对于以“力行计划”形式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按以下办法发放力行奖学金:高考分数达到我校普通类理工科在该省录取线10分及以上的,给予力行奖学金一等奖,金额为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高考分数达到我校普通类理工科在该省录取线的,给予力行奖学金二等奖,金额为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