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管办﹝2017﹞5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2017年度全国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 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4. 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任何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资助计划。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于2017年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提交申报材料 1.201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一)(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进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3.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审核申报材料 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后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终确定人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知“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其所有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资助申报资格一年。 3.申报材料如涉密,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人:仇波 电话:63603835 电子邮箱:boqiu@***.cn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人力资源部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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