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乐群校区(初等教育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3291号。
动漫实训基地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层次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专 业 | 备注 |
本科 | 3500 |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历史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冶金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行政管理、图书馆学、旅游管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
3800 | 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物联网工程 | ||
3850 | 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环境科学 | ||
4200 | 法学、经济与金融 | ||
4620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
本科 | 4840 | 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
5060 | 英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德语 | ||
5940 |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 | ||
6820 | 广告学、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 | ||
9000 | 运动训练 | ||
待定 | 表演、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 | ||
200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
25000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
专科
| 3300 |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商检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3500 |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 ||
3630 | 语文教育、药品生物技术 | ||
4000 | 保险 | ||
4510 | 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 ||
4730 | 应用俄语、英语教育 |
第三部分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学校建有奖、助、贷、减、补、勤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学校为加强精准资助体系建设,特开展“助航”计划,为因大病、因灾等原因临时致贫和少数民族特困学生设立“助航”助学金,切实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法语专业、德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办学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地理科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培养能够用英语从事教学的双语师资人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浙江省按照该省相关政策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填报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即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德语专业、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5.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在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吉林省招收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地理科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总分的70%,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办学的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总分的60%。
(二)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各专业凡有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该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以及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无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在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和不分文理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结合的办法。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的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3.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计算综合分,分项目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其他说明
1.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我校与吉林省知合动画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办学地点在动漫实训基地。
2.表演专业是我校与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办学。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就读。
4.五年制英语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俄双语、英韩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5.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向为满语。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