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长大研〔2015〕28号),现将2017年推荐选拔以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以全国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具体选拔条件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选拔范围:
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中进行,允许学生在相近的学科、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三、指标分配:
根据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规模(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及拟招博士研究生计划总人数,现将硕博连读生指标分配如下,该指标包含在招生简章各学院所列计划总人数之中。
学院代码及学院名称 |
指标 |
001公路学院 |
25 |
002汽车学院 |
6 |
003机械学院 |
5 |
004经管学院 |
5 |
005电控学院 |
1 |
006信息学院 |
2 |
007地测学院 |
10 |
008资源学院 |
5 |
009建工学院 |
4 |
010环工学院 |
5 |
011建筑学院 |
1 |
012材料学院 |
2 |
014理学院 |
1 |
合计 |
72 |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附件1)中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学校下达的指标做好推荐选拔工作,于4月12日前将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学位课成绩排名、硕博连读汇总表(附件2)、硕博连读生博士报名材料(详见博士招生简章及附件3报名登记表中所要求的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后报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后通知拟录取学生在网上填报有关信息。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