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定于2017年3月11、1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3月11、12日(星期六、日)
二、考试地点:
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六区(南二环路中段)
三、考试科目:
3月1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3月12日:上午8:30-11:30外国语
四、准考证领取:
网上报名通过并已现场确认的考生请于3月8--10日在网上(请登录博士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
1. 考试结束后考生即可离校,考试成绩、复试工作安排将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
2. 资格复审及所有相关材料收取将在复试期间进行,凡资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3. 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