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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7日11:16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二级学院、五华校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并结合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组织开展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填写《(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具体填写方法参见附件7“填表说明”)。

(二)名额指标

7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6)。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四)评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所在学院前两名,无挂科;

4.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具体填写方法参见附件7“填表说明”)。

(二)名额指标

226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6)。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四)评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学院前五十名,无挂科;

5.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填写《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具体填写方法参见附件7“填表说明”)。

(二)指标名额

8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6)。

(三)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四)评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学院前五名;

4.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具体填写方法参见附件7“填表说明”)。

(二)名额指标

42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6)。

(三)资助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四)评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综合素质考评为所在学院前五十名,无挂科;

5.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五、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具体填写方法参见附件7“填表说明”)。

(二)名额指标

一等助学金:1156名;二等助学金:1347名。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要求,学校适当向林科类专业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详见《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6)。

(三)资助标准

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50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00元,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发放。

(四)评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5.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不低于60分;

6.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六、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班级初评,将确定的奖助学金初评结果报送二级学院、五华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各二级学院、五华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本教学院部初评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校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盖章签字后,将评审结果、初审材料、初审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奖助贷补中心办公室

4.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五华校区报送的评审结果、初审材料、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五华校区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公示后于2017年9月26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奖助贷补中心办公室报送奖助学金评选结果、申请材料及初审名单(格式已上传至学生工作处QQ群)。

申请材料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教务处盖章成绩表原件、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教务处盖章成绩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1份(原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申请表1份(原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

(三)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教务处盖章成绩表原件及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表、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500字左右)、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份;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教务处盖章成绩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一份(原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申请表一份(原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份;

(五)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1份(复印件或扫描件)、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汇总表1份(分一等、二等);

以上材料(国家助学金只报初审名单)均由各二级学院、分校区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八、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五华校区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进行评选,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并公示,学校终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二)各班级获奖、获助名额分配由各二级学院、五华校区在接此通知后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研究后,严格按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班级,凡是在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符合精准资助(农村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孤儿)条件的学生无条件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获得一等助学金(如名额不足以全覆盖建档立卡户,可以评为二等助学金,后期由学校助困经费补助1000元),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四)参照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中心文件要求,凡享受免费教育补助的西藏籍学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五)根据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此次获得2017年秋季学期助学金的同学,如本学期宿舍卫生不合格或有任何违纪记录的,将取消该生2018年春季助学金享受资格;

(六)2017至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审另行安排。

附件: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7、填表说明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原标题:2017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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