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类别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和代码
分数线
备 注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
哲学(01)
275
35
53
①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②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总分不低于147分;其它专业不低于245分;单科分数线不低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单科分数线。
经济学(02)
325
43
65
法学(03)
300
41
62
理学(07)
280
36
54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08)
255
32
48
管理学(12)
330
专业学位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02)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03)
新闻与传播(05)
335
50
75
工商管理(12)
160
37
74
公共管理(12)
会计(12)
207
审计(02)
211
工程(项目管理)(08)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①
245
30
45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照顾政策的考生②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