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目前,教育部录检数据尚未返回,我校《录取通知书》还无法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通知书邮寄及发放
(1)通讯地址为昆明的考生,请考生在发放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8日)内自行到各报考学院领取,不再寄送;
(2)考生如需变更寄送地址、联系方式,或者变更为“自取”的,请于2017年6月26日前登录系统进行修改(http://202.203.193.181/gmis/login.aspx),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学号见附件),密码默认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后6位,如身份证末位是字母,须大写。登录系统之后在个人信息修改栏修改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编。通讯地址非昆明市的考生若自取,请在联系地址后注明自取。
2、党、团组织关系迁移
(1)团组织关系:开学时,持团员证办理
(2)党组织关系:
省外考生
抬头为: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转到云南财经大学XX学院党委
省内考生
抬头为:云南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云南财经大学XX学院党委。
注:考生入学报到时将介绍信直接交与考生所在培养单位汇总即可;其中经济研究院、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哲学与伦理研究所、旅游文化产业研究院、金融研究院等转到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院所党委。
咨询部门:组织部,咨询电话:0871-65113321
3、户口迁移
(1)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高校新生可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将户口关系转入我校。
注:户籍关系到学生购房、婚育、考试等切身利益,毕业后学校将不保留学生户籍,迁往大中城市可能面临诸多限制,请慎重考虑是否将户籍迁至学校。
(2)愿意转户口的学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注:
?迁移证上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其中“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身份照号码”清晰,且必须与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写明至“市县”(如:云南省昆明市);所要求章印齐全清晰(不全者须返回出处重新加盖);
?学生户口在校期间,不再接受入校前户籍个人信息的更改(如:姓名、出生日期、民族);
?户口迁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
?《户口迁移证》必须机打,手写无效;
…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时间:2017年11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不转户口。
咨询部门:保卫处户籍科,咨询电话:0871-65113742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研招办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