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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伊犁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2017年03月22日21:28  伊犁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7﹞2号精神,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以考察,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价考生。

复试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接受考生申诉。

(三)各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按专业成立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自配记录人员一名。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本专业录取限额提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三个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由各学院统一组织。

2.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思维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各学院统一组织。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的听力水平、口语表达以及翻译能力等。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由各学院统一组织。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3月27日~30日

第二批复试时间:4月10日~13日

具体复试安排根据调剂情况,另见复试日程安排。

(六)未按期参加体检或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负。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cn/,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四、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下发文件“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五、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复试报到程序

1.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学科教学的考生,按专业去相关学院办理复试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复试通知单。

2.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到学校计财处缴纳复试费(120元/人)。

3.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和缴费收据到各学院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并交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院(系)填写《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填写《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破格复试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7﹞2号精神,个别专业招生缺额通过调剂仍不能完成的情况下,方启动破格复试程序。对于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考生申请(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学校对拟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取

1.录取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5.逾期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6.应届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核,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名单为准。

六、复试录取监督及申诉

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由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附件:(请点击下载)

    1.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名单

    3.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4.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2日


原标题:2017年伊犁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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