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国家加分政策如下: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且在国家规定加分人员名单内考生请于2017年3月22日19:00前将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交至我校研究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999-8131760
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16日
原标题:2017年伊犁师范学院关于报考考生提供国家加分政策相关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