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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7年01月17日15:31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40)。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号(邮政编码:133001)

第三条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院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编内教职工297人,全日制在校生2088人。根据延边州和长吉图先导区支柱、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设立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药品生产技术、生态农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财务管理、文化创意与策划、旅游管理、应用韩语、运动训练(足球教练员方向)等21个专业,面向吉林省内招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六条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

第九条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一)符合吉林省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二)符合吉林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十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延边州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该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只能在同类别且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相同的专业间进行。

(五)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加分政策与统招加分政策相统一。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结合我院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肢体残疾考生限制报考工科类专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扶助学,有关规定考生查看我院单独招生简章,也可咨询我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3—2250544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


原标题: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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