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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04月24日15:41  宜宾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宜宾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 校 名 称:宜宾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641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 校 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
培 养层 次:本科
办 学 类 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 学 性 质:四川省省属公办
       :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一、录取规则
?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3录取过程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先按专业成绩排名,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编导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先按文化成绩排名,文化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生计划的分配及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往年生源质量、计划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三、身体健康要求

??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要求。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宜宾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五、收费标准
? 1学费
 (1)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3)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工业技术分析、材料化学、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环境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生物科学、动植物检疫、应用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年4100元;﹙4﹚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5﹚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学、语文教育、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关系学、法学、社会工作、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茶学、农学、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

2住宿费

600—1200/人·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31-3530929  0831-3553172  0831-3545029(兼传真)   邮政编码:644000
网  址 : 

Email ybxyzsb@***


原标题:2017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信息
手机版:2017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联系电话、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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