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评选条件:1、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在校在籍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文明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认真执行师范生守则,德育成绩优良。2、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为评定当年的所有科目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身心健康,有良好文明习惯。
等次 |
德育 |
全部学科(考试、考查、见实习)总评成绩 |
体育 |
特等 |
优 |
85分以上(含) |
85分以上(含) |
一等 |
优 |
80分以上(含) |
80分以上(含) |
二等 |
优 |
75分以上(含) |
75分以上(含) |
三等 |
良 |
70分以上(含) |
70分以上(含) |
奖学金的等级及享受比例:(比例不得突破,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各档奖学金不能兼得)
等 级 |
享受比例 |
比例范围 |
奖学金金额 |
特等奖学金 |
1% |
系部协调 |
1000元/年 |
一等奖学金 |
5% |
系部协调 |
600元/年 |
二等奖学金 |
15% |
班级内部 |
400元/年 |
三等奖学金 |
30% |
班级内部 |
200元/年 |
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不推不评的原则。任何推荐小组和个人不得虚报、假报学生成绩及操行评定,及时举报评定中有作弊行为者。在评定当年内有无故旷课、旷宿行为;一学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达30学时(即正常请假);早操、课间操、自习、劳动等因病因事缺勤,一学期累计达30次;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情形的取消评定资格。
评定办法: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考勤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组成评定推荐小组,全面了解全班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按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进行文化成绩、量化积分等的排名,梳理出相应的奖学金获得者,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奖学金推荐表》报系部。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按基本条件进行严格核实、审查后填写奖学金汇总表并上报学工处。学工处、教务处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评定表进行审核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终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二、学校助学金(品学兼优奖)评选对象和办法
评选对象为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文明守纪,关心集体,热爱劳动。2.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孤儿、有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享受低保、父或母残疾或重病等)3.学习努力,积极进取,成绩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和补考科目。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在校没有违纪行为。
评定办法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班级综合评定后上报系部。各系结合实际情况,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并将获奖汇总表《贫困生品学兼优奖申请表》报学工处。学工处、教务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