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后续事宜
通 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研究生的程序规定,我校2017年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需要向生源单位索取人事档案材料审查,以便全面审核其政治、业务、学历等情况。若以定向(委培)形式就读,考生还需要签定培养合同。现我校将发放“调档函”和“培养合同”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档函及培养合同的送达方式
1.校外考生将按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用快递形式寄出,请注意查收。
2.以下三类考生请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于5月18日-5月19日(仅工作时间),到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渝北校区五教学楼5102室)领取。(注:他人代取需出示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和委托书。)
①西南政法大学的应届毕业考生。
②通讯地址中含有“西南政法大学”及学校周边的考生;
③申请“自取”以及地址不明的考生;
二、考生档案及“培养合同”须于6月20日前寄(送)达研招办。请各位考生及时向用人单位调取档案及返还签定好的培养合同,否则研招办将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若以定向(委培)方式录取的考生,其档案研招办审查后将及时返还原档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