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接湖南省教育厅通知,为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和《湖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湘办[2016]39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教育厅要求
自2017年起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必须提前申报年度计划
。
一、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来源是学校相关专项经费或已有科研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应执行经费现行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
四、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填报《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见附件3)。
五、请各学院汇总申报计划后将表格于
2016年12月30日前
将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文档(发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
xnxyiie@***)报送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通知》强调,逾期不报将视为无出国计划 。
联系人:蒋韬成 联系电话:2278321
附件1:《湖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关于报送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附件3:《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