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7〕16号)精神,我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定于今年4月开展粮油保管员工种及制粉工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9月开展粮油质量检验员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现将培训和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和鉴定工种及级别
本次培训鉴定工种有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制粉工三个工种。其中粮油保管员工种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四个级别;粮油质量检验员工种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四个级别;制粉工是技师级别。
二、 鉴定考核方式
1、 各工种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核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需双合格方能取证。
2、各工种技师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技术总结答辩三个部分,并经专家评审通过方能取证。
3、理论知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2)。
4、技能操作考核由我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按照《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组织实施,试题由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
三、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竟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鉴定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引导、组织参加鉴定,及时传达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报名。
(二)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准确、规范做好报名管理和资格审核等环节工作。
(三)报名截止日期
各单位按工种分别统计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信息,并填报《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人员汇总表》(附件4),并将电子版发至xjjdz20@***邮箱,截止时间为:粮油保管员工种和制粉工工种于3月25日以前、粮油质量检验员工种于8月20日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到及培训和鉴定时间
1、粮油保管员工种:初、中高级工于2017年3月31日报到,4月1日至4月14日培训,4月15至4月16日考核鉴定;技师于2017年4月16日报到,4月17日至4月28日培训,4月29至4月30日考核鉴定。
2、制粉工工种技师:2017年4月16日报到,4月17日至4月28日培训,4月29至4月30日考核鉴定。
3、粮油质量检验员工种: 2017年9月6日报到,初级、中级、高级工9月7日至9月22日培训, 9月23日至9月24日考核鉴定。技师9月7日至9月24日培训,9月25日、26日考核鉴定。
(五)报到地点
乌鲁木齐喀什东路792号,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联系人:彭武华老师,电话:0991-7867632,手机:。
(六)报到要求
报到时携带填报好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2份(盖章)、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所有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和鉴定。
(七)相关费用
1、培训费和鉴定费
(1)粮油保管员工种:初级工为445元/人、中级工为630元/人及高级工为915元/人,技师为1200元/人。
(2)粮油质量检验员工种:初级工为715元/人、中级工为900元/人及高级工为1185元/人,技师为1470元/人。
(3)制粉工:技师为1470元/人
2、教材费
(1)粮油保管员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及高级工每套112元(含操作手册),技师每本50元。
(2)粮油质量检验员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及高级工每套101元(含操作手册),技师每本48元。
(3)制粉工工种:技师每本58元。
3、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1.粮油保管员初、中、高级工、技师申报条件
2.粮油质量检验员初、中、高级工、技师申报条件
3.制粉工技师申报条件
4.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人员汇总表
5.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初、中、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1、粮油保管员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附件2 、粮油质量检验员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寺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粮油质量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粮油质量检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附件3、 制粉工申报条件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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