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7 年民考汉录取分数线划定
一、按照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
1、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成绩 130 分,专业成绩合格;
2、戏剧影视文学:文化成绩 130 分,专业成绩合格;
3、摄影:文化成绩 180 分,专业成绩合格
4、编导:文化成绩 130 分,专业成绩合格
以上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由专业课成绩排名各专业:
1、舞蹈编导:文化成绩130 分,专业成绩120 分
2、舞蹈表演:文化成绩130 分,专业成绩120 分
3、舞蹈学(舞蹈教育):文化成绩 130 分,专业成绩 120 分
4、舞蹈学(群众舞蹈文化教育):文化成绩 130,专业成绩 120
分
5、音乐表演:见附表 1
三、以综合分计算各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各占一定的权重比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计算方法:(高考成绩+专业成绩×2.25)÷2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文化成绩 250 分综合成绩 285 分
2. 音乐学(音乐教育):文化成绩 130 分综合成绩 177 分
3.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成绩200,综合成绩220 分
4. 数字媒体艺术:文化成绩130,综合成绩157 分
5.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成绩 130 分综合成绩 177 分
6. 产品设计:文化成绩210,综合成绩220 分
7. 雕塑:文化成绩180,综合成绩240 分
8. 动画:文化成绩130,综合成绩158 分
9. 环境设计:文化成绩130,综合成绩162 分
10. 绘画:文化成绩130,综合成绩177 分
11. 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成绩 180,综合成绩 205 分
12. 视觉传达设计:文化成绩140,综合成绩190 分以上所有专业考生均须有我院专业成绩并取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