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7 年汉语言录取分数线划定
一、按照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
1、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成绩 190 分,专业成绩合格;
2、音乐学(音乐史论):文化成绩 220 分,专业成绩合格;
3、戏剧影视文学:文化成绩 219 分,专业成绩合格;
4、舞蹈学(舞蹈史论)文化成绩 240,专业成绩合格
5、摄影:文化成绩 190 分,专业成绩合格
6、美术学(美术史论):文化成绩 255 分,专业成绩合格
7、编导:文化成绩 238 分,专业成绩合格
以上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由专业课成绩排名各专业:
1、舞蹈编导:文化成绩130 分,专业成绩120 分
2、舞蹈表演:文化成绩153 分,专业成绩120 分
3、舞蹈学(舞蹈教育):文化成绩 149 分,专业成绩 139.33 分
4、舞蹈学(群众舞蹈文化教育):文化成绩151,专业成绩140.6
分
5、音乐表演:见附表 1
6、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见附表 1
三、以综合分计算各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各占一定的权重比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计算方法:(高考成绩+专业成绩×2.25)÷2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文化成绩 220 分综合成绩 290 分
2. 音乐学(音乐教育):文化成绩 223 分综合成绩 270 分
3. 艺术与科技:文化成绩130 分,综合成绩188 分
4.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成绩190,综合成绩233 分
5. 数字媒体艺术:文化成绩167,综合成绩240 分
6. 录音艺术:文化成绩188,综合成绩224 分
7.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成绩 228 分综合成绩 253 分
8. 产品设计:文化成绩170,综合成绩234 分
9. 雕塑:文化成绩200,综合成绩240 分
10. 动画:文化成绩141,综合成绩225 分
11. 环境设计:文化成绩165,综合成绩216 分
12. 绘画:文化成绩148,综合成绩238 分
13. 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成绩 182,综合成绩 250 分
14. 视觉传达设计:文化成绩190,综合成绩234 分以上所有专业考生均须有我院专业成绩并取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