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校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依据《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新师校字[2014]215号)的文件精神,我处现启动2017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7级新入学在校研究生。(不含复学生、休学生、2017年未报到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2.2017级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因方向录取人数限制,故按3个一级学科排名)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参照《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新师校字[2014]215号)(附件1)中第七条第10列“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即:
1.凡报考或调剂到我校的“211”、“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奖励 2000 元/人。
2.其它高校生源研究生,按各专业录取人数进行奖励:录取 10 人以上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前三者奖励 2000 元/人;录取 6-10 人(含 10 人)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前两名者奖励 2000 元/人;录取 3-5 人以下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奖励 2000 元/人,录取2人以下(含2人)的专业不通过该排名方式奖励。 3.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具参评资格。
4.参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的新入学研究生为当年录取的,除农村教育硕士,“211”、“985”高校生源,未报到、保留入学资格之外的研究生。
5.符合条件既可上报,各学院不受名额限制。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评审小组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
2.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推荐评选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评选要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学院推选名单要在学院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研究生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条件一律不推荐)。
3.本次评选采取学院负责制,各学院要依照评选办法严格执行。研究生处若发现不符合要求而上报的学院,不仅取消该学生的评选资格,并在本年度其他评优工作中减少该学院的评优名额分配。
4. 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要对申请人的毕业证进行严格审查。“211、985”高校不含其三本及专科院校,毕业于“211、985”高校的毕业生,仅指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学生,不包含专升本、教育,等学习形式的毕业生。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学院请报送学生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985、21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整理好后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后的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管理科李晓云老师处,其他参评资料无需上报。
2.学生申请表与学院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在2017年12月18日前采用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研究生处李晓云OA系统。
五、监督与咨询方式
举报电话:4112163 联系人:阿里木江·卡斯木
举报地点:温泉学生活动中心217室
咨询电话:4112159 联系人:李晓云
咨询地点:温泉学生活动中心201室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pdf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