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分类招生、多元录取是省教育厅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省内就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工作, 2017年成为主渠道。我校以分类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确保分类招生、多元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和《关于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5]29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充分认识当前高职招生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大分类考试、多元招生的宣传力度,建立灵活机智、特色鲜明的招生宣传、考核评价和录取机制选拔: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切实保障考生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力以赴完成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任务。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成立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和主管教务工作的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招生办、教务处、宣传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和各系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确认面试及考务工作、新生录取、报名注册、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宣传组:具体负责部门为招生办、宣传处
组长:张会芳、王亚萍。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招生简章》的编制、各类招生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制作、学校网站、招生网的更新维护;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2、考试面试组:责任部门为招生办、教务处
组长:张会芳、闫晋晋。主要职责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想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打分评分是负责准考证的编排、试题的命制、保管、发放和收交;考场的编排、监考人员的安排、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阅卷及成绩统计、汇总;负责组织实施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专业意向学生的考试工作。
3、录取组:责任部门为招生办
组长:张会芳。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考生报名的统计确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招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负责打印、邮寄录取通知书。
4、报名注册组:责任部门为招生办、各系部。
组长:张会芳、各系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做好已录取新生的报到、注册、交费、组织协调等工作。
5、接待服务组:责任部门为校办公室、学生处。
组长:雒建慧、吴宏辉。主要职责是负责考试、面试、新生报名注册期间的用车安排;校园内引导指示标示的制作、学生志愿者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6、后勤保卫组:责任部门为总务处、保卫处
组长:畅勇、赵飞。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家长来校后车辆停放等服务工作;负责配合招生办、教务处等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教务处试题(试卷)传递,保管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考试,新生报名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持;负责考生在校园期间的其他安全。
三、报名方式
1.招生对象: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考生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之间,通过省招生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3.报名确认:凡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在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后,考生分别于2017年 3 月18日或3月25日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面试及考试,现场确认必须携带本人1寸照片2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报名信息,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同时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上午9:00至11:30
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至11:30
2.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下午14:00至17:00
2017年3月25日下午14:00至17:00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文科: 语文、政治
理科: 化学、生物
三校生:语文、政治
笔试试卷为一张综合卷,各科100分,总分200分。
4.命题原则;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法大纲必修部分, “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5.要求:凡规定时间内在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五、招生专业
1.高中生招生专业:护理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助产
2. 三校生招生专业:护理
六、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为:学费:9000元/每学年,住宿费800元/每学年(8人间)。
七、公示方式及报到时间
1.公示方式:我校于2017年 4月6日前,将本校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2.报到时间:经学校预录取公示的考生于2017年4月8 日至18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八、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2.根据我校统一组织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3.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比例,由学校酌情分配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各自录取计划数。
4.学校在2017年4月19至20日,到陕西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生正式录取工作。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九、招生原则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
十、相关事宜
1.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均属统招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