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 51006 ,在陕招生代码: 8115 。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周边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林立,人文及自然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先进齐全。学校设有建筑材料、土力学、材料力学、专业制图室等多个专业实验实训室以及蓝田、宝鸡等测量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学校还建有网络信息中心、BIM(建筑信息模型)实训中心,2015年我校被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定为BIM应用技能考试考点。2016年被陕西省住建厅评为建筑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优秀机构。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西安、兰州、太原、成都、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为主要就业单位,连续多年我校就业率高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 710065 。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 710065 。
学校网址: www.***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www.*** 。
招生咨询电话: 029-82057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0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报名信息。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 3 月7日至14日来我校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填报专业志愿(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考核的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的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 3 月15日至2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一、计分办法
1、“普高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由学校通过对考生面试赋予相应分值。对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赋分标准为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D为55分。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标准为优为100分、良为85分、及格为70分、不及格为55分。对“普高生”由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2、“三校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200分,由学校通过笔试赋予相应分值。职业技能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由学校通过对考生面试赋予相应分值。
二、考核形式及办法
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一)、文化基础考试办法
1、考试条件: “三校生”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高生”。
2、考试时间:2017年3月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成绩为2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4、考核形式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考试内容及难易程度均以每门课程基本内容及知识为主。
5、命题及阅卷方式:所有考核科目均采取集体命题及流水集体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6、以上内容详见综合评价文化基础考试部分详细安排。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成立测试小组。测试小组由组长和评审委员组成,具体测试过程可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组进行测试(详见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由文化课及专业课老师担任。测试过程中每个考场特设监督员1名,负责全程监督测试的全过程,以确保学校整个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另外每个考场设计时记分员1名,计时并组织考生抽题、登记所抽题号,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1、测试时间:2017年3月15日9:00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内容:职业兴趣及爱好、德智体美、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基础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3、测试流程:
(1)、测试时设两个候考室,考生8:30进入候考室。每个候考室设引导员2名,负责考生抽签,安排测试顺序和座位,引导考生测试。
(2)、计时记分员安排考生抽取测试规定试题,并对试题号进行登记。
(3)、考生回答测试规定试题、评委提问。
(4)、评委在考生测试结束后,填写《测试评分表》,由计时记分员收取《测试评分表》,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4、测试成绩:测试总成绩由评委根据测试评分标准分别给出成绩,终取其平均值即为每个考生的后测试成绩。
(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办法参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我校于4月1日前将参加我校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17年 4 月 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 4 月18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照专业志愿依据分类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身体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办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暖气带卫生间:8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助学金设有:国家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助学金600元/年/和特困补助金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