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开学在即,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都可以顺利入学,学院公布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排忧解难。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学院后,可向学院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院应届毕业生可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相关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院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院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学院对发生临时困难的新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郑重提醒
1、学院在开展资助宣传工作时,会保护学生的尊严和隐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上学时如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如遇到心理问题需要咨询,请及时咨询学院心理发展中心。
学院于新生入学期间开通热线电话:
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029-82628206;
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热线电话:029-82628011。
2、请各位新生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切勿轻信诈骗分子利用申请奖助学金和交学费等方式的行骗伎俩,谨防电话、网路等各类诈骗,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3、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请将学院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院辅导员处。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