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现已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现就我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已在研究方向中注明非全日制)。
三、培养质量
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以及往年招生学科等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四、毕业授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在职考生请查看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查看报考要求、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在中国研招网上报名。
查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
原标题:2017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