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7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艺术类福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第二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三条 考生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
第四条 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办法:
(一)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第五条 预录取排序时,若出现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
(一)美术类: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二)编导类: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武夷学院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