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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2017年03月17日18:16  武汉纺织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武汉纺织大学201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

 

3.坚持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

 

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

 

结果公开。

 

5.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

 

取的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

 

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之下,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应有不少于5 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复试小组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相关培养单位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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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学校成立复试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要求

 

1.学校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

 

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1)会计(125300)除单科成绩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外,还要达到我校会计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方能参加复试(详见会计学院网站:http://acc.***.cn/)。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总分需达到265 分以上(同时满足单科满分=100 分的成绩在36 分及以上、单科满分>100 的成绩在40 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复试。

 

2.各学院须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

 

容包括:总体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含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于复试前1 小时公布)、复试安排(如复试内容及要求、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联系人信息等。各学院制定的《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网公布。

3.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线下考生破格复试申请,申请破格

 

复试的考生原则上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初试成绩中,政治理论/外国语中,只能有一项分数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 分及以内),但其他项分数均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须有2 名同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

 

申请考生可向其所报考的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申请,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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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成绩的 40%

 

各学院应根据《2017 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阅卷。重点考核: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满分为100 分。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 20%

 

听说方式进行,由各学院单独组织。满分为100 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 40%

 

可采用口试、笔试和实验操作等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 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须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及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综合素质面试和思想品德考核的分值比例进行微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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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程序

 

1.资格审查及缴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本人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2201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应届毕业生持具有完整注册记录的学生证、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须加盖其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统一安排到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3.复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各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参加复试。

 

七、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占 60%,复试总

 

成绩占4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各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A复试总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B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C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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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体检不合格者。

 

3.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于 2017 3

 

31 日前,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10 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

 

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

 

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

 

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

 

并刻盘存档。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

 

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该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9367495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 3 17


原标题: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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