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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6年11月29日14:45  武汉纺织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单位: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见附件1:武纺大研〔2016〕16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导师资格认定和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导师资格认定(新增导师)

导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见《管理办法》,具体为:

(一)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有本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进校从事教育、科研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6年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

3.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近三年独立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4.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前2位),或承担有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

5.能指导研究生检索、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

(二)认定程序

1.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点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当年的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学院网站公布,且该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条件。

2.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从超过1/2(含1/2)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发文公布。

为便于各单位认定,各单位导师资格认定用表可参考使用附件2-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审核对象、审核基本条件和审核程序见《管理办法》,具体为:

(一)审核对象

1.所有拟计划在2017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

2.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3万元,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可适当降低,但一般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可制定高于本办法的审核条件,出台实施细则并学院网站公布,同时于12月9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017年度招生资格导师数不得超过2016年度全院研究生招生数的1.2倍(四舍五入)。

4.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各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用表可参考附件2(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2.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4.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2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58周岁,截止到申报日);

(五)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2票)、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暂停一年招生。

三、其他说明

(一)关于纪律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确保导师资格认定与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申请者亲属回避制。

2、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如审核不严,学校将削减二级单位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关于时间及材料要求

1、以上提到的时间节点,如近三年,均指到提交申请之日的三年之内。

2、12月9日前,提交本单位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至研究生处备案。

3、导师资格认定用表可参考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制定的认定条件自行调整,此表和学院审核用支撑材料无须交研究生处。请于12月20日前将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交研究生处(电子、纸质)。

4、12月20日前将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交研究生处(电子、纸质,支撑材料无须提交)。

联系人:熊维佳 电话:59367498

 

附件: 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pdf

      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2)附件2: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3)附件3:学院2016年度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新增导师资格).xls

     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3)附件4:2017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28日

 


原标题: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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