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及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现将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事出访
学校各部门及院系要根据工作任务和2017年实际出访需要,科学制定出访计划。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因公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
因公派出项目应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境外邀请信息必须真实、可靠,避免参加一般性的考察、访问、培训和国际会议等。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出访任务,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 同一部门的负责人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或执行同一任务同团出访。
2.出国(境)人员在申报过程中,需提交真实有效的邀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
4.因公派出团组的出访时间和路线应紧凑、合理,必须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认真做好出访团组的经费预算,无预算和列支渠道的团组不予审批。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以上时间不得曲解为必须满足。
5.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外方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业务相符,不得降格受邀或参加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出访。
6.对于未事先申报2017年因公派出项目的出国(境)任务,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范围
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教职工拟于2017年执行的全部出国(境)任务,包括自行组团项目、随外省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本省人员赴国外培训等出访任务。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及山西省留办省筹资助出国项目的厅级干部需要填报此次出国(境)计划。
四、报送要求及时间
2016年12月9日18:00点前将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外传楼402室)。纸质版表格需按要求经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OA,逾期将不受理补报材料。
五、计划审核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通知及具体要求,结合2016年我校实际出访团组的数量和成效,对2017年全校出访团组计划进行必要的审核、调整和报送。
六、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春香 电话:6998277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