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天水师范学院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硕士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录取乙方单位的丙方为2017级专业学位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2年。
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正式录取前,乙方对丙方进行审查后,向甲方提交同意定向培养函。
三、定向培养期间,甲方负责丙方的培养、管理、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如丙方因违反校规或其他原因不能毕业或未能授予学位,责任由丙方承担,是否接收其到乙方工作,由乙方决定。
四、定向培养期间,丙方必须全住校集中学习,乙方不得给丙方安排任何工作,丙方也不得私自兼任社会事务。
五、丙方在学期间住宿费按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
六、定向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待遇分别以下情况对待:
1、丙方如系乙方推荐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享受乙方原工资福利待遇或按乙丙双方约定执行,甲方不发给丙方奖学金。
2、丙方如系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学籍(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迁至乙方,在读期间,甲方不发给丙方奖学金,丙方在乙方的待遇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
七、丙方的培养按甲方硕士研究生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后依约到乙方工作,甲方不负责分配,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学籍)档案由甲方直接转递乙方。
八、丙方拟报考攻读博士学位,须征得乙方同意并给甲方出具书面公函后,方可报考。
九、丙方拟变更就业单位,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向甲方出具书面退函,向甲方提供乙方和丙方所持有的本协议原件后,方可由甲方就业指导中心协助办理解除协议的相关手续。
十、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天水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原标题:2017年天水师范学院招收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