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天津市高招办和天津市公安部门关于学生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文件精神规定,本着本人自愿办理的原则,办理外省市应届录取新生户口迁移手续。
二、外省市应届录取新生,如确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提供:(1)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2)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材料齐全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再补办。
四、具体办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周六、日公休
五、保卫处办公地点:公安海河教育园区分局雅观路派出所驻现代学院警务站(文体中心与报告厅之间)
六、保卫处联系电话:022—28128201
注:(1)学生正式毕业后,根据个人意愿,户口管理办法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如文件精神有变,则参照当前政府部门、公安、教委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2)请各位学生知悉:如确认办理户口迁移,即已经将户口由原籍迁出的,务必将相关材料交到保卫处,否则易造成户籍丢失等问题。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