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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城建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迁转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查收录取通知书的说明

  2018年02月01日12:09  天津城建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天津城建大学

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迁转户口、档案、组织关系

查收录取通知书的说明

 

一、办理户口须知

1.参照附件一《2017年新生户口迁入要求》相关条款办理。

2.户口迁入条款由校保卫处户籍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2-23085297。

二、办理档案须知

1.按照复试时领取的‘调档函’所列条款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手续。

2.所有已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务必在入学前寄达各相关学院,或开学报到时自行带至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可自行决定是否转接到学院。   3.转接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接收单位:天津城建大学 XX学院 。

三、办理组织关系须知

1.外省市党员新生介绍信抬头:“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转到:天津城建大学XX学院。   2.天津市党员新生介绍信抬头:“中共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转到:天津城建大学XX 学院。    3.团员带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至:天津城建大学校团委。

四、查收录取通知书须知

 1.‘录取通知书’将依据考生复试时所留通信地址,以EMS速递形式于6月中旬寄出。

    2.新生开学报到时,按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迁转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3.录取通知书报到时沿裁剪线撕开交(存根)联,正文联个人留存。

 

 

                                                天津城建大学研招办

                                                 2017年5月8日

 

 

附件一《2017年新生户口迁入要求》

 

2017年新生户口迁入要求

根据《天津市高招办录取新生落户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属2017年计划招生范围内的研究生均可落入我校非农业集体户口中。2017年新生须在当年开学后15日内将落户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派专人登记、筛选、审核等,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保卫处户籍科统一办理落户手续。规定日期内未上交材料者,视作自愿放弃户口迁移。

新生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需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新生户口是否迁移,完全由本人自愿、自主选择。

二、迁移范围:

  (1)天津市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含天津铁厂(非农业)可迁移到学校;

   天津市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含天津铁厂(农业)可迁移到学校(学院报道后填写承诺书)。

  (2)外省(农业、非农业)可迁移到学校。

  (3)天津市蓝印户口不迁移到学校。

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农业、非农业)不迁移到学校。

  (4)本市院校的学籍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可迁移到学校。

三、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报道后填写“不迁移户口统计表”。

四、外省户口迁移证不可手写。

五、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向各学院提交基本落户材料为:

(1)外省市: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请勿遮挡迁移证号),背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迁出证明或已注销证明。

(2)天津市: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户籍所管辖派出所名称,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背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落户后归还。

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

咨询电话:022-23085297


原标题:2017年天津城建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迁转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查收录取通知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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