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5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研究确定了2017年拟在上海招生的各专业(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范围,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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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